- 二月庚寅初二日,令翰林學士、文班常參官曾任幕職、州縣者,各擧堪爲賓佐、令錄一人,如有近親,亦聽內擧,異時貪濁畏懦、職務曠廢者,擧主坐之。
- 癸巳初五日,令諸道州府依法斷獄,毋得避事妄奏取裁,違者量罪停罰。量罪停罰,乃乾德二年正月丁未詔,今倂列於此,不復重出于彼。
- 甲午初六日,詔:「自今每五日內殿起居,百官以次轉對,並須指陳時政得失,朝廷急務,或刑獄冤濫,百姓疾苦,咸采訪以聞,仍須直書其事,不在廣有牽引。事關急切者,許非時詣閤上章,不得須候次對。」
- 乙未初七日,滑州節度使張建豐免官,仍配唐州淮安,坐甲仗軍資庫火也。
- 己亥十一日,詔竊盜贓滿五千足陌者乃處死。
- 蜀主以秦王玄喆爲皇太子,令起居前導者皆呼殿下,毋得斥言皇太子。宰相成都李昊疏其不可,乃止。玄喆,見乾祐三年。昊,見同光二年。
- 壬寅十四日,上謂近臣曰:「今之武臣欲盡令讀書,貴知爲治之道。」近臣皆莫對。賜崔頌等酒果,據實錄在此年六月,崔頌傳亦云三年夏始聚生徒。而寶訓載武臣讀書事乃因賜頌等,誤也,今不取。史臣李沆等曰:昔光武中興,不責功臣以吏事,及天下已定,數引公卿郞將講論經義,夜分乃罷。蓋創業致治,自有次第。今太祖欲令武臣讀書,可謂有意于治矣。近臣不能引以爲對,識者非之。
- 丁未十九日,詔:「自今宰相,樞密使帶平章事、兼侍中、中書令、節度使者,依故事納禮錢,宰相、樞密使三百千,藩鎭五百千,充中書門下公用。仍於中書刻石記授上年月。已經納者,後雖轉官不在更納。舊相復入者,納如其數。」時,中書門下言唐制,凡視事於中書者,納禮錢三千緡,近頗隳廢,乞擧行之故也。
- 甲寅二十六日,北漢寇潞上黨、晉平陽二州,守將擊走之。
- 丙辰二十八日,幸國子監,遂幸迎春苑,宴從官。
建隆三年二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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