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隆三年正月

  • 春正月己巳初十日,命淮南道官吏發倉廩以賑饑民。初,戶部沈義倫使吳越歸,言:「廣陵臨淮饑民多死。郡中軍儲尙百餘萬可貸,至秋乃收新粟。」有司沮義倫曰:「若歲洊饑,將無所取償,孰當執其咎者?」上以詰義倫義倫曰:「國家方行仁政,自宜感召和氣,立致豐稔,寧復憂水旱耶?」上悅,故有是命。倫傳不載其年,故事稱元年,寶訓稱二年,亦不知的是何日。按於二年二月壬戌初除戶部中,四月乙卯受詔分督在京諸倉,則使吳越必在督倉以後,安得尙指秋粟,其稱元年者誤也,稱二年者亦無所證據。而此年正月乃有此命,疑此太祖之言,故載於此。於此年十一月丙寅,乃自戶部中除給事中。
  • 庚午十一日,幸迎春苑宴射。
  • 甲戌十五日,發開封浚儀民城皇城東北隅。殿前都指揮使、義成節度使武安韓重贇董其役。
  • 詔諸州長吏勸課農桑。自後或因歲首,必下此詔。王稱東都事略:詔曰:民生在勤,所寶惟穀,先王之明訓也。朕奄宅中夏,爲之司牧,眷乃億兆,期臻庶富。矧農桑之業,爲衣食之原,今陽令在辰,土膏脈起,當播種之云始,慮游惰之尙多,苟力作之不勤,則秋斂之何望?諸州長吏等任居牧守,職司勸課,所宜敦率黎庶,勉勵農功,俾比屋之人,服勞於南畝,三時之務,無失於西成,極其穮蔉之勤,用致茨梁之詠,懋功信賞,國典在焉。
  • 丙子十七日,加曹元忠兼中書令,元忠延敬宋史延敬延繼瓜州防禦使,賜名延恭
  • 禁諸州鐵鑞錢及江南所鑄「國通寶」錢。民間有者悉送官,所在設棘圍以受之,敢有藏隱,許人陳告,重置之法。
  • 庚辰二十一日遣使只骨來修貢。
  • 詔州縣不得役逆旅僑居民充遞夫。
  • 癸未二十四日,幸國子監。
  • 丁亥二十八日,以監察御史劉湛爲膳部中。奉詔榷茶于蘄春,歲入增倍。遷拜越級,非舊典也。,未見。
  • 是月,修西京河南古道,峻隘處悉令坦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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