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隆三年三月

  • 三月戊午朔初一日,控鶴右廂都指揮使尹勳,削奪官爵,配隸許州許昌練使。先是,督丁夫浚五丈河陳留丁夫夜潰,擅斬其隊長十餘人,追獲亡者七十餘人,皆刵其左耳。有詣闕稱冤者,兵部尙書李濤以病卧家,聞其事,力疾草奏,乞斬以謝百姓。家人曰:「公久病,宜自愛養。朝廷事,姑置之。」憤然曰:「死者人之常,吾豈能免。但我爲兵部尙書,知軍校無辜殺人,豈得不論。」上覽其奏,嘉之。然念素忠勇,止薄責焉。浚儀人也。
  • 壬戌初五日三佛齊國遣使朝貢。
  • 癸亥初六日,分命近臣於京城祠廟禱雨。
  • 甲子初七日,詔以沂州琅邪民饑,賜以種食。
  • 丁卯初十日,幸,遂幸開封尹後園宴射。
  • 上謂宰臣曰:「五代諸侯跋扈,多枉法殺人,朝廷置而不問,刑部之職幾廢,且人命至重,姑息藩鎭,當如此耶!」乃令諸州自今決大辟訖,錄案聞奏,委刑部詳覆之。河南府河南判官盧文翼除名,法曹參軍桑植奪兩任官。有尼法遷者,私用本師財物,準法不死,文翼以盜論,置於極典,故責之。
  • 己巳十二日,大雨,放百官朝。
  • 乙亥十八日,遣使如江南,賜主生辰國信物。
  • 詔:「翰林學士班位宜在諸行侍之下。熊克九朝通略:詔學士班侍之上。官至丞者,在常侍之上。至尙書者,依本班。」故事,翰林學士侍從親密,不在外朝,每五日起居,班於宰相之後,會宴坐一品之前,合班在尙書之上。於是,陶穀以禮部尙書爲學士承旨,而同列李昉等官止列曹中,乃因事建白,而降此詔,實自表異,軋等也。
  • 丙子十九日,權知貢擧王著奏進士馬適等合格者十五人。
  • 丁丑二十日遣使朝貢。
  • 戊寅二十一日,詔三司春冬送戍卒衣,並官給車乘,毋得調發民丁。
  • 己卯二十二日封丘縣蘇允元,坐申雨降不實免官。
  • 壬午二十五日,有司上重定合班儀制,升六曹侍在給、舍上,中在補闕上,員外在拾遺上,節度使在六曹侍上,中書侍下。故事,北省官爲侍從班,五品押南省四品,八品押南省五品,節度使在諸司三品下,於是改焉。
  • 丁亥三十日,徙北漢降民於鉅鹿廣平州,計口賦以粟。
  • 馮謐表求舒州同安舊宅及田,詔賜之。
  • 禁民以火葬。王稱東都事略:詔曰:王者設棺之品,建封樹之制,所以厚人倫而一風化也。近代以來,率多火葬,甚愆典禮,自今宜禁之。
  • 是月,詔增官鹽闌入至三十斤,煮至十斤,坐死。蠶鹽入城市百斤以上,奏裁。又修酒麴之禁。凡私造,差定其罪,城郭二十斤,閭三十斤,棄市。民敢持私酒入京城五十里,西京河南及諸州城二十里至五斗,死。所定里數外,有官署沽酒,而私酒入其地一石,棄市。此據本志
  • 初,留從效來稱藩,聞主南遷,疑將襲己,頗懼,乃遣其子紹錤重幣往謝,又潛遣使假道吳越入貢。紹錤豫章,而元宗之喪已東歸。元宗李景也。今依資治通鑑法,僭僞諸國,皆用其本號。紹錤因抵金陵主留之。上亦遣使厚賜從效,未至,而從效疽發背死。少子紹鎡掌留務,居無何,吳越遣使聘泉州淸源紹鎡夜召其使與之燕語,統軍使陳洪進紹鎡謀叛,欲以其地入吳越,執紹鎡送于,推統軍副使張漢思爲留後,己爲副使。陳洪進臨淮人,初見開運元年。張漢思,亦見開運元年,不著邑里。留從效傳從效寢疾,爲牙校張漢思陳洪進所劫,漢思自稱留後,洪進爲副。而陳洪進傳乃稱從效卒,紹鎡掌留務月餘,洪進乃執紹鎡,推漢思。自相矛盾。以他書參考,洪進傳得其實,而從效傳誤也。從效病當在二年冬,其死在今年春。大定錄於三月載從效卒。然不知的是何日,十國記年亦不載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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