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隆二年五月

  • 五月癸亥朔初一日,上御崇元殿受朝,服通天冠、絳紗袍,仗如式。
  • 德音降死罪囚,流以下釋之。時,皇太后寢疾,上憂懼,乃曲赦天下,以祈冥祐焉。
  • 乙丑初三日,天狗墮西南,欽天曆推驗稍疏,詔司天少監洛陽王處訥等重加硏覈。欽天曆初成,處訥私謂王朴曰:「此曆不久差。」因指其當差處以示深然之。
  • 初,世宗命國子司業兼太常博士洛陽聶崇義崇義,初見顯德四年。詳定郊廟器玉,崇義因取三禮舊圖,考正同異,別爲新圖二十卷,丙寅初四日來上,詔加褒賞,仍命太子詹事汝陰尹拙集儒臣參議。多所駁難,崇義復引經解釋,乃悉以下工部尙書竇儀,裁處至當,然後頒行。
  • 三佛齊國遣使來貢方物。
  • 甲戌十二日,令殿前、侍司及諸州長吏閱所部兵,驍勇者升其籍,老弱怯懦者去之。初置剩員,以處退兵。此但令諸州揀去老弱者耳。部送强壯以補兩司之闕,乃乾德三年八月事。兵志經武聖畧等多言之,非是,今從實錄
  • 丁丑十五日,詔以安邑解縣兩池鹽給彭城宿符離東平濟陽之民。先是,數郡皆食海鹽,泝流而運,其費倍多,故釐革之。
  • 戊寅十六日,賜左補闕氏居方、引進副使郭承遷等錢各十萬,令與兩浙江南進奉使博。居方承遷,未見。
  • 舊制,文武常參官各以曹務閑劇爲月限,考滿遷。上謂宰相曰:「若是,非循名責實之道。」會監門將軍魏仁滌仁滌,未見。治市征有羡利,己卯十七日,並詔增秩,因罷歲月序遷之制。
  • 令諸州勿復調民給傳置,悉代以軍卒。此從新錄本紀舊錄蓋無之。
  • 五代以來,典刑弛廢,州郡掌獄吏不明習律令,守牧多武人,率恣意用法。金州安康馬從漢惠無賴,嘗害其從弟,又好爲敓𣀮,閭里患之。與妻及次子共殺漢惠,防禦使仇超、判官左扶,悉按誅妻及次子。上怒等故入死罪,令有司劾之,並除名,杖流海島。自是,人知奉法矣。此事舊錄皆不載,今從本紀載于此月,其日則闕之。
  • 是月,以翰林學士承旨、吏部侍華陽歐陽炯爲門下侍郞、兼戶部尙書、平章事,毋昭裔范仁恕皆致仕。仁恕後尋卒。此據十國紀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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