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六月甲午初二日,皇太后崩。后聰明有智度,嘗與上參決大政,猶呼趙普爲書記,常勞撫之曰:「趙書記且爲盡心,吾兒未更事也。」尤愛皇弟光義,然未嘗假以顏色,光義每出,輒戒之曰:「必與趙書記偕行乃可。」仍刻景以待其歸,光義不敢違。及寢疾,上侍藥餌不離左右。疾革,召普入受遺命。后問上曰:「汝自知所以得天下乎?」上嗚咽不能對。后曰:「吾自老死,哭無益也,吾方語汝以大事,而但哭耶?」問之如初。上曰:「此皆祖考及太后餘慶也。」后曰:「不然。政由柴氏使幼兒主天下,羣心不附故耳。若周有長君,汝安得至此?汝與光義皆我所生,汝後當傳位汝弟。四海至廣,能立長君,社稷之福也。」上頓首泣曰:「敢不如太后敎。」因謂普曰:「汝同記吾言,不可違也。」普卽就榻前爲誓書,於紙尾署曰「臣普記」。上藏其書金匱,命謹密宮人掌之。司馬光記聞稱太后欲傳位二弟,其意謂太宗及秦王廷美也。今從正史及新錄,而舊錄蓋無是事。按太后以周鄭王年幼,羣情不附,故令太祖授天下於太宗。太宗當是時年二十三矣,太祖母弟也。若幷及廷美則亡謂,廷美當是時才十四歲,而太祖之子魏王德昭亦十歲,其齒蓋不甚相遠也,舍嫡孫而立庶子,人情殆不然。然則太后顧命,獨指太宗,記聞誤也。正史、新錄稱太宗亦入受顧命,而記聞不載,今從記聞。按太宗初疑趙普有異論,及普上章自訴,且發金匱,得普所書,乃釋然。若同于牀下受顧命,則親見普書矣,又何竢普上章自訴,且發金匱乎?蓋正史、新錄容有潤色。按太宗實錄載普自訴章,其辭畧與記聞同,當顧命時,太宗實不在旁也。正史、新錄別加刪修,遂失事實耳,故必以太宗實錄及記聞爲正。王禹偁建隆遺事又云廷美與太祖、太宗皆杜太后所生。今本傳以廷美爲太宗乳母王氏所生,非也。謹按廷美與趙廷俊同母,母姓耿氏,實太宗親語宰相,國史著之,其迹明甚,不知遺事果何所據乃云爾。就使廷美眞杜太后所生,有罪黜廢,於親親之道奚損,而太宗特設此虛僞以自欺邪?其不然決矣。或者杜太后愛廷美與親所生不異,故世俗因有是說,且太后享年六十,崩時,廷美才十四歲,逆數之,則生廷美時,太后已四十七也。然宮掖事秘,要不可用傳聞無驗語改國史明迹,況所謂建隆遺事者,亦不必皆出于禹偁所記也。臣燾嘗辯之,具開寶九年十月及太平興國六年九月。龜鑑:慈闈一語,金匱預盟,十七歲倦勤之後,擧神器之大,挈而授之龍行虎步之天子,堯、舜授受,曾不是過。劉元城嘗曰:三代而下,漢、唐不能仿彿其萬一。蓋亦歎詠於斯云。
- 壬子二十日,翰林學士單父王著言:「時雨稍愆,請令近臣按舊禮告天地、宗廟、社稷,及望告嶽鎭海瀆於北郊。」詔從之。著,初見顯德六年六月。
- 丙辰二十四日,宰臣王溥爲皇太后山陵使。
- 丁巳二十五日,吏部郞中閻式式,未見。奪兩任官。式監納河陽夏稅倉,上得式所收一斛有五升之羡,故黜之。其後右衞率府率薛勳、著作佐郞徐雄亦坐監納民租槪量失平,爲偵者所告,皆免官。勳、雄,皆未見。
- 國子司業趙洙爲宗正少卿。洙父名漢卿,憲司以其冒寵授官,欲糾之,執政者擧禮文不偏諱,乃止。洙,未見。
- 是月,唐主景殂於南都豫章。
建隆二年六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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