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錄
太祖乾德四年十月
壬申,南郊齋宮壞,詔奪權判三司
趙玭
、度支判官
侯陟
俸各一月,坐不以時完葺也。太常寺掌事吏,並罰金。
㊀
㊀
玭本傳云坐損壞軍食,失於檢視,奪一季俸,乃去年事也。齋宮壞,本傳不書,今從新錄。
卽
以玭為三司使,則誤也。今從本傳及百官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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