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錄
太祖乾德四年八月
壬寅,詔以憲府繩姦,天官選吏,秋曹讞獄,俱謂難才,理宜優異。應御史臺、吏部銓南曹、刑部、大理寺,自知雜侍御史、
郞
中、少卿以下,本司
莅
事滿三歲者遷其秩。御史中丞、尚書、侍
郞
、大理卿,別議旌賞。其奏補歸司勒留官令史、府史,各減一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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