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祖乾德四年八月


先是,上與趙普言:「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馮瓚材力,當世罕有,奇士也。」嘗欲大用之。心忌,因平,遂出梓州梓潼郡】,潛遣親信為私奴,伺察其過。間一歲,奴遂亡歸,擊登聞鼓,訴及監軍綾錦副使李美、通判殿中侍御史等為姦利事。上急召等赴闕,面詰之,下御史鞫實,而奴辭多誣。復遣人至潼關等囊裝,得金帶及他珍玩之物,皆封題以賂時在皇弟開封光義幕府。等乃皆伏辜。獄具,白上,言等法當死。上欲貸之,執不可,上不獲已,庚戌,詔並削名籍,沙門島海門島免所居官。者,嘗與王德裔王饒幕府,上以孝明皇后故,識之。德裔輕率而謹厚,上薄德裔而厚。至是,特免配流。未幾,復御史。

美、,未見。
,未見。
德裔,未見。
,附見賈炎傳,云嘗事太宗藩府,至戶部中,天禧中錄其孫從簡為三班奉職。不知當此時為開封府何官也。宗實錄天禧四年四月,載母張表言嘗為太宗府佐,淪沒至今三十年,子孫絕無祿食者。上憫之,故命從簡以官。然亦不記官為何等也。建隆三年九月丁丑,以開封府判官,刑部員外為工部中充職,然則在藩府實為判官也。新錄又稱劉等已從別敕處分,恐瓚金帶等,不獨賂一人也。大抵新、舊錄載此事亦若有所避忌,故不甚詳,當細考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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