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錄
太祖乾德四年十月
冬十月辛酉朔,詔太常寺,自今大朝會復用二舞。先是,
晉
天福末,中原多故,禮樂之器浸以淪廢。上始命判太常寺
和峴
講求修復之,別造宮懸三十六虡設於庭,登歌兩架設於殿上,又置鼓吹十二案,及舞人所執旌纛、干戚、籥翟等與其服,皆如舊制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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