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隆三年六月

  • 六月辛卯初五日,詔宿州符離發廩賑饑民。
  • 秦州天水夕陽鎭,古伏羌縣之地也,西北接大藪,材植所出,戎人久擅其利。及尙書左丞高防秦州天水,因建議置采造務,闢地數百里,築堡據要害,戍卒三百人,自而北則屬諸戎,自而南則爲吾有,歲獲大木萬本,以給京師。於是西戎酋長尙波于帥眾來爭,頗殺傷戍卒。出兵與戰,捕繫其黨四十餘人以聞。上不欲邊境生事,癸巳初七日,以樞密使吳廷祚雄武節度使往代。先一日,謂廷祚曰:「卿久掌樞務,年齒漸高,今與卿秦州天水,庶均勞逸。明日制出,恐卿以離朕左右,不能無憂,故先告卿也。」
  • 世宗之二年,始營國子監,置學舍。上受禪,詔有司增葺祠宇,塑繪先聖、先賢、先儒之像。上自贊,命宰臣、兩制以下分撰餘贊,車駕一再臨幸焉。山堂考索載六月辛卯復幸國子監,今此書未明載。又考宋史宋史記續通鑑諸書皆不載,謹識以備考。於是,左諫議大夫河南崔頌判監事,始聚生徒講書,上聞而嘉之。乙未初九日,遣中使賜以酒果。尋又詔用一品禮,立十六戟於文宣王廟門。實錄本紀會要太祖建隆二年十一月始幸國子監,三年正月又幸。而祖宗故事乃云元年正月初幸,二月再幸,因詔增葺祠宇,塑繪聖賢。其年月與諸書特異,今不取。若增葺祠宇,塑繪聖賢,則會要固以爲國初事,不緣幸監然後有此擧也。故事蓋誤耳。子。初見廣順元年三月。
  • 丁酉十一日,幸
  • 右補闕袁鳳,坐檢田不實,責授曲阜縣令。,未見。
  • 己亥十三日,德音減京畿河北諸州死罪以下囚,旱故也。
  • 壬寅十六日,雨。
  • 丁未二十一日,命吳廷祚齎詔赴秦州天水,赦尙波于等罪,所繫戎俘並釋遣之,賜以錦袍銀帶,遂罷采造務。
  • 乙卯二十九日,幸迎春苑宴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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