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隆三年九月

  • 九月丙辰朔初一日,以審瓊爲左龍武大將軍,審肇爲左神武大將軍,審進爲左武大將軍,並致仕,賜第京師。太后無恙時,審瓊嘗先入見,置酒萬歲殿,上及皇弟光義以元舅故,皆捧觴列拜稱壽。
  • 詔及第擧人不得呼知擧官爲恩門、師門及自稱門生。
  • 戊午初三日天平節度使、侍馬步軍都指揮使、同平章事石守信表解軍職,許之,特加爵邑。
  • 庚午初五日秦州天水尙波于伏羌縣地。
  • 壬申十七日,詔左諫議大夫崔頌與中使盧德岳等同修武成王廟。仍委檢討末以來謀臣、名將勳績尤著者以名聞。
  • 癸酉十八日,以次對章奏下尙書省集官參詳,其有裨政治可施行者以聞。
  • 丙子二十一日占城國遣使朝貢。
  • 禁民伐桑棗爲薪。又詔汴河兩岸,每歲委所在長吏課民多栽柳,以防河決。
  • 癸未二十八日,復置書判拔萃科。國史於八月乙未,書復置此科。今從實錄,蓋乙未始令有司條具,其施行實在癸未也。
  • 甲申二十九日同州馮翊觀察判官徐光乘坐斷獄失實免官。
  • 武安節度使、兼中書令周行逢病革,召其將吏,以其子保權屬之曰:「吾起壠畝爲團兵,同時十人,皆以誅死,惟衡州刺史張文表文表朗州人,初見廣順二年。獨存,常怏怏不得行軍司馬。吾死,文表必叛,當以楊師璠討之。如不能,則嬰城勿戰,自歸朝廷可也。」師璠行逢里姻戚,事行逢爲親軍指揮使,數有功,行逢委信之。行逢卒,保權領留務。行逢崇信釋氏,廣度僧尼,齋懺不輟,每見僧,無老少,輒拜之,捧匜執帨,親爲煎洗。因謂左右曰:「吾殺人多矣,不假佛力,何以解其冤乎。」九國志保權以九月襲父位,而實錄於十月乙未乃書行逢卒,蓋因奏到之日耳。今從九國志,移附九月末。十國紀年亦繫之九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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