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隆元年七月

  • 秋七月戊申初十日,至京師。
  • 初,之被執也,上詰曰:「汝劉鈞擧兵助李筠反,何也?」從容對曰:「犬各吠非其主,臣四十口衣食劉氏,誠不忍負之。陛下宜速殺臣,臣必不爲陛下用,縱不殺,終當間道走河東耳。」上怒,命左右以鐵撾擊其首,流血被面。呼曰:「臣得死所矣。」上顧左右曰:「此忠臣也,釋之。」命以良藥傅其瘡,因使致書北漢主,求周光遜等,約亦歸太原北漢主不報。辛亥十三日,以爲太府卿。
  • 壬子十四日,幸宰相范質第視疾,賜黃金器二百兩,白金器千兩,絹二千匹,尋復賜錢百萬。賜錢乃八月甲戌事,今
  • 前司空趙國公李穀,初歸洛陽李筠周朝名相,遺錢五十萬,他物稱是,受之。及叛,憂恚發病,乙卯十七日,卒。上爲廢朝二日,贈侍中。
  • 戊午二十日,宴韓令坤等於禮賢講武殿,賜襲衣、器幣、鞍勒馬有差,賞平高平上黨之功也。
  • 初,成德節度使金城郭崇,初見天福二年。聞上受禪,時或涕泣。監軍陳思誨密奏其狀,且言常山契丹懷怨望,宜早爲之所。上曰:「我素知篤於恩義,此蓋感激所發耳。」然亦遣使偵之。聞有使至,憂懣失據,謂左右曰:「苟使命不測,將奈何?」左右莫對,觀察判官辛仲甫曰:「公首效誠節,且軍民處置,率循常度,朝廷雖欲加罪,何以爲辭?使者若至,但率官吏郊迎,盡禮致恭。淹留伺察,當自辨明矣。」如其言,日與僚佐博,使者審無他,歸奏之。上喜曰:「我固知不反也。」已而,請入朝。是日,命宣徽南院使昝居潤權知鎭州常山仲甫汾州西河人。前在澶淵仲甫爲掌書記。廂虞侯劫部民二人殺之,其家訴言陰識賊魁。而廂虞侯者,親吏也,吏不敢詰。仲甫力請捕之,案治有狀,吏猶稽緩,欲變其獄。仲甫抗白曰:「民被寇害,又使自誣,重傷甚矣,焉用僚佐!請易其獄吏,以雪憤」。大感悟,遣司法掾李濯移鞫之,正其罪,置於法。李濯,未見。陳思讓汾州人,初見天福六年,思誨其弟也。郭崇辛仲甫傳載中使伺察事稍不同,今參校修潤,使不相牴牾。
  • 澶州澶淵蝗,遣使督官吏分捕。
  • 乙丑二十七日遣使賀平高平上黨。丁卯二十九日,又遣其禮部龔謹儀來貢乘輿服御物。謹儀邵武人也。
  • 河陽節度使趙晁以疾歸京師,是月,卒。上甚悼焉,初贈太子太師,再贈侍中。歷方鎭,好聚斂,無他勳勞,但以初與宣祖同掌禁軍,有宗盟之分,故蒙優禮,再加贈典,非常例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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