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錄
治平元年正月
○
同知諫院
呂誨
奏:「先朝兩府及臺諫官奏對,
卽
左右近侍悉引避於兩廡,故從容論議,事無洩於外者。臣近登對,皆不引避,立於殿隅板門之內。欲乞指揮,自今引避如故事。」從之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
較新的文章
較舊的文章
首頁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