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錄
太祖乾德二年二月
二月
戊申朔,翰林學士
竇儀
等,上新定四時參選條件:「諸州印發春季選人文解,自千里至五千里外,分定日限為五等,各發離本處,及京百司文解,並以正月十五日前到省,餘季準此。若州府違限及解狀內少欠事件,不依程式,本判官罰直,錄事參軍、本曹官殿選。諸州員闕,並仰申闕解條樣,以木夾重封題號,逐季入遞送格式,其百司技術官闕解,亦準此。季內不至及有漏誤,諸州本判官以下罰直、殿選,京百司本官奏裁。諸司歸司官合格日,四時奏年滿,俟敕下,準格取本司文解赴集,流內銓據狀申奏,依四時取解參選。」從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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