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,呂餘慶至成都,王全斌但典軍旅,嘗謂所親曰:「我聞古將帥多不能保全功名,卽欲稱病東歸,庶免悔咎。」或曰:「今寇盜充斥,非有詔旨不可輕去。」全斌乃止。旣而偽蜀臣民往往詣闕,訟全斌及王仁贍、崔彥進等破蜀時豪奪子女玉帛,及擅發府庫、隱沒貨財諸不法事。使者每自蜀至,上問之,盡得其狀。於是與諸將同時召還,仁贍先入見,上詰之,仁贍歷詆諸將過失,冀自解免,上曰:「納李廷珪妓女,開豐德庫取金貝,此豈諸將所為耶?」仁贍皇恐不能對。上以全斌等新有功,不欲付之獄吏,令中書門下逮仁贍及全斌、彥進與訟者質證。凡所取受、隱沒,共為錢六十四萬四千八百餘貫,而蜀宮珍寶及外府他藏不著籍者,又不與焉。幷按以擅克削兵士裝錢、殺降致寇之由,全斌、仁贍、彥進皆具伏。
壬子,令御史臺集百官於朝堂,議全斌等罪。
癸丑,百官表言全斌、仁贍、彥進法當死,上特赦之。
甲寅,置崇義軍於隨州【漢東郡】,昭化軍於金州【安康郡】。以忠武節度使王全斌為崇義留後,武信節度使、侍衞步軍都指揮使崔彥進為昭化留後。樞密副使、左衞大將軍王仁贍㊀罷為右衞大將軍。
丙辰,詔全斌、仁贍、彥進三人元從軍將等曾受偽蜀士庶子女、鞍馬、金帛者,並卽時給還其主;諸軍將士有所受者,一切不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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