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錄
太祖乾德二年三月
吏部尚書
張昭
與翰林學士承旨
陶穀
同掌選,
穀
誣奏左諫議大夫
崔頌
以所親屬給事中
李昉
求東畿令,引
昭
為證。上召
昭
面質其事,
昭
知其不直,於上前免冠,抗聲言
穀
罔上。上不悅。
三月
丁丑朔,
昉
坐責為
彰武
行軍司馬,
頌
為
保大
行軍司馬。
昭
遂三上章請老,乙酉,以本官致仕。
昭
為吏部尚書領選事,凡京官七品以下猶屬銓,及
昭
致仕,始用它官權判,頗更舊制,京官以上無選,並中書門下特除,使府不許召署,幕職悉由銓授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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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據會要,然建隆初薛居正已權判流內銓矣。當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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