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錄
太祖乾德四年七月
丁亥,給州縣官俸戶。
㊀
㊀
詔書言準漢乾祐二年敕。案舊史在七月,而通鑑不載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
較新的文章
較舊的文章
首頁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