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錄
太祖開寶元年六月
西川
及
山南
諸州百姓祖父母、父母在者,子孫多別籍異財。癸亥,詔長吏申戒之,違者論如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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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稱東都事略,詔曰:人倫以孝慈為先,家道以敦睦為美。矧犬馬而有養,豈父子之異居?傷敗風化,莫此為甚。應百姓祖父母、父母在者,子孫無得別籍異財,長吏其申戒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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