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錄
太祖乾德五年十月
癸酉,度支判官
侯陟
言:「三司凡二十四案,鹽鐵主其六,戶部主其四,餘皆度支主之。自
荊湖
、
西蜀
之平,事務益眾,欲令三司均主其八。」詔三司推官
張純
分判度支案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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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據舊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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