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錄
太祖乾德五年十二月
是歲,命
川
、
陜
諸州長吏、通判並兼橋道事。朝廷嘗遣使治道
襄州
【
襄陽
郡】
,歲常五六輩,一使所調,發民皆數百人。吏緣為奸,多私取民課。所發不充數,道益不修。知州、太子賓客
邊光範
計其工,請以州卒代民,官給器用,役不淹久,民用無擾。詔書褒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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