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錄
太祖開寶元年十月
甲戌,屯田員外郞
雷德驤
責授
商州
【
上洛
郡】
司戶參軍。
德驤
判大理寺,其官屬與堂吏附會宰相,擅增減刑名,
德驤
憤惋求見,欲面白其事,未及引對,卽直詣
講武殿
奏之,辭氣俱厲,幷言
趙普
強市人第宅,聚歛財賄。上怒,叱之曰:「鼎鐺猶有耳,汝不聞
趙普
吾之社稷臣乎!」引柱斧擊折其上齶二齒,命左右曳出,詔宰相處以極刑。旣而怒解,止用闌入之罪黜焉。
德驤
,
同州
【
馮翊
郡】
人也。
㊀
㊀
記聞載德驤為御史中丞。國老閑談載拾齒、結帶事,皆誤。今依本傳,稍取談苑及記聞刪修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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