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錄
太祖乾德三年二月
令文武官任
川
、
峽
職事者,不得以族行,元從及僕使以自隨者,具姓名報樞密院給券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
較新的文章
較舊的文章
首頁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