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錄
太祖乾德三年十一月
十一月
庚午,斬雄武卒百餘人。先是,上謂權侍
衞
步軍司事
保寧
留後
王繼勳
曰:「此軍新募,或無妻,當有願與為婚者,不須備聘財,但酒炙可耳。」
繼勳
不能喩上旨,縱令部下掠人子女,里巷為之紛擾。上聞大驚,
卽
命捕得,人情始安。小黃門
閻承翰
見而不奏,亦杖數十。獨以
孝明皇后
故,釋
繼勳
罪。因詔左右銜使
㊀
,京師衢肆,事有非常者,
卽
以聞。
承翰
,
眞
定
人也。
㊀
案宋史職官志有左右街使,此作「銜使」疑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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