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錄
太祖乾德二年十二月
是歲,始令諸州自今每歲受民租及筦榷之課,除支度給用外,凡緡帛之類,悉輦送京師,官乏車牛者,僦於民以充用。
趙普
之謀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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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據本志。然與明年三月詔書相重,或明年詔書乃申此令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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