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錄
太祖乾德元年四月
德音減
荊南
、
潭
【
長沙
郡】
、
朗
【
武陵
郡】
州死罪囚,流以下釋之,配役人放還;蠲三年以前逋稅及場院課利;管內文武官吏並依舊,仍加恩,立功者優其秩;行營諸軍厚賜之,略獲生口,各還其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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