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祖乾德元年八月


八月庚辰朔,詔以冬至有事于南郊。而有司言,冬至乃十一月晦前一日,皇帝始郊,不應近晦,請改用十六日甲子,詔可。

郊天之禮,制每歲冬至圜丘,正月上辛祈穀,孟夏雩祀,季秋大享,凡四祭昊天上帝。親祀,則並設皇地祇位。國朝因之,作壇於國城之南南薰門外,每歲令有司奉事於南郊。其祭皇地祇及神州地祇,亦因制。皇地祇祭以夏至,作方丘宮城北十四里。神州地祇祭以孟冬,別為壇於北郊云。

太常博士和峴言祭不欲數,今十一月十六日親祀南郊,請權停二十九日南至之祀,從之。

太祖乾德元年初郊,有司以冬至迫近晦日,請用十一月十六日甲子。按章得象所編三朝會要,初不及此。而王珪等所編五朝會要始載近晦事。蓋五朝會要得之於姚闢所修太常因革禮,而因革禮所載,實得之宋敏求。敏求春明退朝錄云:歐陽脩提總修太常因革禮,遣姚闢見問建隆四年南郊,改元乾德,是歲十一月二十九日冬至,而郊禮在十六日何也?乃檢日曆,其赦制云:「律且協於黃鍾,日正臨於甲子。」蓋避晦而用十六日。按敏求止云避晦,而因革禮、五朝會要則皆云逼近晦日,今據長曆是年十一月晦亦在三十日,如此則不當云避晦,春明退朝錄誤也。然敏求又云:皇祐二年當郊而冬至復在晦,宋庠遂建明堂之議。敏求援此以言,則乾德、皇祐似是一例,疑曆家當時亦有所避,故特移晦於三十日,其實當在二十九日也。因革禮及五朝會要遂承用之。不然,此事本自敏求發明,不應乃爾誤,須通曆算者細考之。熙寧三年八月癸亥,呂大防議天聖三年後注互可參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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