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錄
太祖建隆二年七月
罷諸道屯田務歸本州縣。先是,
唐
主用尚書員外
郞
李德明
議,興復曠土,為屯田以廣兵食,水部員外
郞
賈彬
嗣成之。所使典掌者皆非其人,侵擾州縣,豪奪民利,大為時患。及用兵
淮南
,罷其尤劇者,尚處處有之。至是,悉罷使職,委所屬縣令佐與常賦俱徵,隨所租入,十分賜一以為祿廩,民稍休息焉。
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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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德明,以尚書員外
郞
初見乾祐二年七月,無爵里,仕至工部侍
郞
文理院學士,誅死在顯德三年二月。闢曠土為屯田在廣順二年。罷屯田害民尤甚者,在顯德三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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