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祖建隆二年五月


五代以來,典刑弛廢,州郡掌獄吏不明習律令,守牧多武人,率恣意用法。金州安康郡】馬從漢惠無賴,嘗害其從弟,又好為敓攘,閭里患之。與妻及次子共殺漢惠,防禦使仇超、判官左扶,悉按誅妻及次子。上怒等故入死罪,令有司劾之,並除名,杖流海島。自是,人知奉法矣。

此事新、舊錄皆不載,今從本紀載于此月,其日則闕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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