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司請立宗廟,詔百官集議尚書省。己巳,兵部尚書濮人張昭㊀等上奏曰:「謹按堯、舜及禹皆立五廟,蓋二昭二穆與其始祖也。有商建國,改立六廟,蓋昭穆之外,祀契與湯也。周立七廟,蓋親廟之外,祀太祖及文王、武王也。漢初立廟,悉不如禮。魏、晉始復七廟之制,江左相承不改,然七廟之中,猶虛太祖之室。隋文但立高、曾、祖、禰四廟而已。唐因隋制,立四親廟,梁氏而下,不易其法,稽古之道,斯為折衷。伏請追尊高、曾四代號諡,崇建廟室。」制可。
國朝宗廟之制,歲以四孟月及季冬,凡五享,朔望薦食、薦新。三年一祫,以孟冬;五年一禘,以孟夏。其七祀:春祀司命及戶,夏祀竈,季夏別祭中霤,秋祀門及厲,冬祀行,惟臘享、禘祫徧七祀。如親行告謝及新主祔謁,卽權罷時享。告日用牢饌,備祀官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