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祖建隆元年正月


有司請立宗廟,詔百官集議尚書省。己巳,兵部尚書張昭等上奏曰:「謹按皆立五廟,蓋二昭二穆與其始祖也。有建國,改立六廟,蓋昭穆之外,祀也。立七廟,蓋親廟之外,祀太祖及文王武王也。初立廟,悉不如禮。始復七廟之制,江左相承不改,然七廟之中,猶虛太祖之室。但立高、曾、祖、禰四廟而已。制,立四親廟,氏而下,不易其法,稽古之道,斯為折衷。伏請追尊高、曾四代號諡,崇建廟室。」制可。

國朝宗廟之制,歲以四孟月及季冬,凡五享,朔望薦食、薦新。三年一祫,以孟冬;五年一禘,以孟夏。其七祀:春祀司命及戶,夏祀,季夏別祭中霤,秋祀門及厲,冬祀行,惟臘享、禘祫七祀。如親行告謝及新主祔謁,權罷時享。告日用牢饌,備祀官。

,初見乾祐二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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